6月批次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|
工作事项 |
截止时间 |
工作要点 |
提出学位申请 |
3月31日 |
1.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、填写科研成果信息、学位论文送审信息等。 2.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材料。 |
申请资格审核 |
4月10日 |
1.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毕业资格审查。 2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。 3.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纸质版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院。 |
文字复制比检测 |
4月10日 |
1.学院完成答辩前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。 2.学院将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。 |
报送通过教育部平台 评阅人员的学位论文 |
4月12日 |
1.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匿名化处理,并按要求命名学位论文及摘要。 2.学院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及摘要电子版。 |
学位论文评阅 |
5月20日 |
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,评阅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,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(不含复审)。 |
学位论文答辩 |
5月31日 |
各学院严格按照《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》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答辩。 |
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|
6月5日 |
1.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,论文终稿必须有“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”签字扫描页。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,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。 2.学院审核申请人终稿提交情况和学位申请书的内容及完整性。 |
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|
6月8日 |
1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审核及授予事宜。 2.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评定结果。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|
第十七周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,做出学位授予决定。 |
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|
第十八周 |
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表、学位申请书及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原文等材料。 |
9月批次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|
工作事项 |
截止时间 |
工作要点 |
提出学位申请 |
7月5日 |
1.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、填写科研成果信息、学位论文送审信息等。 2.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材料。 |
申请资格审核 |
7月10日 |
1.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毕业资格审查。 2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。 3.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纸质版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院。 |
文字复制比检测 |
7月10日 |
1.学院完成答辩前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。 2.学院将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。 |
报送通过教育部平台 评阅人员的学位论文 |
7月15日 |
1.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匿名化处理,并按要求命名学位论文及摘要。 2.学院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及摘要电子版。 |
学位论文评阅 |
8月20日 |
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,评阅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,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(不含复审)。 |
学位论文答辩 |
9月4日 |
各学院严格按照《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》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答辩。 |
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|
9月8日 |
1.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,论文终稿必须有“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”签字扫描页。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,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。 2.学院审核申请人终稿提交情况和学位申请书的内容及完整性。 |
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|
9月9日 |
1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审核及授予事宜。 2.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评定结果。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|
9月下旬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,做出学位授予决定。 |
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|
9月底 |
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表、学位申请书及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原文等材料。 |
12月批次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|
工作事项 |
截止时间 |
工作要点 |
提出学位申请 |
9月30日 |
1.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、填写科研成果信息、学位论文送审信息等。 2.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材料。 |
申请资格审核 |
10月10日 |
1.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毕业资格审查。 2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。 3.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纸质版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院。 |
文字复制比检测 |
10月10日 |
1.学院完成答辩前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。 2.学院将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。 |
报送通过教育部平台 评阅人员的学位论文 |
10月12日 |
1.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匿名化处理,并按要求命名学位论文及摘要。 2.学院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及摘要电子版。 |
学位论文评阅 |
11月20日 |
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,评阅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,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(不含复审)。 |
学位论文答辩 |
12月5日 |
各学院严格按照《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》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答辩。 |
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|
12月10日 |
1.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,论文终稿必须有“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”签字扫描页。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,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。 2.学院审核申请人终稿提交情况和学位申请书的内容及完整性。 |
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|
12月12日 |
1.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审核及授予事宜。 2.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评定结果。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|
第十七周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,做出学位授予决定。 |
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|
第十八周 |
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表、学位申请书及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原文等材料。 |